变压器厂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5日,某市经济开发区大庙镇马庄村村民李某,在用水泵冲洗养殖场时,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后身亡。李某的养殖场所使用的线路是由其岳父马某申请供变压器厂家电部门架设的,安装电表时未加装末端剩余电流动作黔西南变压器(黔西南变压器),该线路电压为220V。
2017年4月,李某的妻女、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法院一审判决供电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10万元,供电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原告李某妻女、父母的诉讼请求。
那么本案中供电公司是否负有触电死亡赔偿责任呢?